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1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給付服務費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22 日

法官蘇嫊娟

上訴人即原告
千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淺水灣山莊管理委員會、淺水灣山莊VIP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51500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台幣74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2  日

            法 官 蘇嫊娟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