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店簡易庭100年度店事聲字第3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店事聲字第36號
- 抗告人
- 鼎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玉峯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鑽寶納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新北市○○區○○路1段248號)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民 事 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店事聲字第36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鑽寶納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新北市○○區○○路1段248號)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民 事 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