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04年度營簡字第3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營簡字第36號
- 上訴人即原告
- 沈榮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沈春輝(即祭祀公業沈武德侯管理人)、臺南市政府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區○○里○○路○段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