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99年度營簡字第25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營簡字第257號
- 法定代理人
- 吳柏翰
- 被告
- 龔珠英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房屋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營簡字第257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房屋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