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 原告
- 午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鄭麗芬
- 訴訟代理人
- 王健安 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若清 律師
- 被告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代表人
- 吳蓮英
- 訴訟代理人
- 林郁慧
張本德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張本德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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