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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訴更一字第三號

地上權登記行政裁判日期 93 年 09 月 02 日

法官王茂修莊金昌許金釵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更一字第三號

原告
甲○○○
原告
乙○○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榮昌律師
被告
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代表人
張松林
訴訟代理人
丁○○

        戊○○

        丙○○

右當事人間因地上權登記事件,原告不服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府

法訴字第一一七六四八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審 判 長 法 官 王 茂 修

法院書記官 孫 庠 熙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    日

法 官 莊 金 昌

法 官 許 金 釵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訴更一字第三號於民國 93 年 09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地上權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