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5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14號

交通違規行政執行等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14 日

法官楊萬益

上 訴 人即

原告
金勝龍
原告
被上訴人即
被告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代表人
黃士哲 住○○市○○區○○○路00號
訴訟代理人
黃曉妍律師
複代理人
魏光玄律師
設臺中市○○區○○○路00號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因與被告即被上訴人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間交通裁決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 年12月30日本院109年度簡字第14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 條之5 第1項第2 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萬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柏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4號於民國 111 年 01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交通違規行政執行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