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侵附民字第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侵附民字第4號
- 原告
- A女
- 原告
- 兼 A女之母
- 法定代理人
- 被告
- 劉泰寬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99年度訴字第338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侵附民字第4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99年度訴字第338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