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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25號

公共危險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1 日

法官王金洲吳昀儒陳玉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25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楊秋英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55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秋英自民國壹佰年玖月貳拾伍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楊秋英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75 條第1 項之放火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同一放火犯罪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1 款之情形,且有羈押之必要,而於民國100 年4 月25日執行羈押,並於100 年7 月25日延長羈押在案。茲於羈押期間未滿前,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認被告涉犯前開放火罪嫌疑重大,且被告前已有3 次放火經判處徒刑確定之前科紀錄,有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憑,被告再為本件放火之犯行,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本院認對被告實施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且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0 年9 月25日起延長羈押2 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金洲

法 官 吳昀儒

法 官 陳玉聰

書記官 魏愛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25號於民國 100 年 09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公共危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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