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2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25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楊秋英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55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秋英自民國壹佰年玖月貳拾伍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楊秋英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75 條第1 項之放火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同一放火犯罪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1 款之情形,且有羈押之必要,而於民國100 年4 月25日執行羈押,並於100 年7 月25日延長羈押在案。茲於羈押期間未滿前,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認被告涉犯前開放火罪嫌疑重大,且被告前已有3 次放火經判處徒刑確定之前科紀錄,有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憑,被告再為本件放火之犯行,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本院認對被告實施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且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0 年9 月25日起延長羈押2 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