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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30號

恐嚇等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08 日

法官周瑞芬許月馨林德鑫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330號

                   101年度易字第1281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郭永德
選任辯護人
張豐守律師
選任辯護人
林益輝律師
選任辯護人
張淑琪律師
被告
陳坤成
被告
鄧濠浚
被告
曾文源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林益輝律師
被告
陳智國

      吳明忠

      陳維泉

      陳柏偉

上列被告等因恐嚇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瑞芬

                   法 官 許月馨

                   法 官 林德鑫

                   書記官 曾惠雅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30號於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恐嚇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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