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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045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柯志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045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昱安(原名陳憲鋼)

(現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5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柯志民

書記官 林勝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045號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