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4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545號
101年度易字第1333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翁武吉
- 指定辯護人
- 何志揚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於102年3月2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545號
101年度易字第1333號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於102年3月2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