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9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95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宗元
- 選任辯護人
- 周復興 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10013 號)及移送併辦(102 年度偵字第14031 號),暨追加起訴(102 年度偵字第1403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宗元自民國壹佰零貳年玖月貳拾壹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陳宗元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2 年6 月21日執行羈押。本院業於102 年9 月3 日宣判,判處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 月在案,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2 年9月21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