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91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910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冠融
王鳳中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5194、94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冠融、王鳳中均自民國壹佰零參年捌月貳拾參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被告陳冠融、王鳳中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其2 人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均自民國103 年5 月23日起執行羈押,至103 年8 月22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茲經本院審理及訊問後,認被告2 人犯嫌仍屬重大,上述應予羈押之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均應自103 年8 月23日起延長羈押2 月。
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