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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74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洪俊誠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聲請人
即被告
鍾家棚(原名鍾靖偉)

查本件聲請人即被告鍾家棚因加重搶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

訴(104年度偵字第14538號),前經本院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一

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

有羈押之必要,執行羈押在案。茲查此項情形依然存在,且本件

聲請人即被告鍾家棚另涉其他罪嫌,仍經偵查當中,是其羈押之

情形依然存在,顯不能因具保而使之消滅,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

羈押如附件所示,自難准許,應予駁回。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俊誠

                書記官 陳筱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74號於民國 104 年 08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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