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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04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26 日

法官洪瑞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04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偉翔
選任辯護人
莊典憲律師
選任辯護人
吳瑞堯律師
被告
王宗瑋
選任辯護人
洪嘉鴻律師
選任辯護人
鄭晃奇律師
選任辯護人
鄭雅云律師
被告
廖振安
選任辯護人
黃鼎鈞律師

      陳銘傑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12623號),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瑞隆

                書記官 王麗麗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04號於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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