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6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618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葉人誠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葉人誠自民國壹佰零伍年捌月貳拾柒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葉人誠因詐欺取財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合於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2 款及同法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7 款所定之情形,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自民國105 年5 月27日起執行羈押在案。茲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認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及同法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7 款之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5 年8 月27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