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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502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09 日

法官高思大楊萬益丁智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502號

原告
黃欣儀
被告
林長懋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思大

                法 官 楊萬益

                法 官 丁智慧

                書記官 陳青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502號於民國 106 年 01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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