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50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502號
- 原告
- 黃欣儀
- 被告
- 林長懋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502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