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他調字第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他調字第3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李柏卲
- 選任辯護人
- 游琦俊律師
上列被告因毀損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0000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繼續審判。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於民國104 年3 月24日裁定於該行政訴訟判決確定前停止審判。
二、茲查該行政訴訟案件業經審結,並於106 年4 月27日判決確定,此有最高行政法院106 年5 月11日院獻忠股106 判00211 字第1060001976號號函在卷可參,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