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46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1461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蔡正利
本件被告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改以通常程序審理判決管轄錯誤,移送本
院審理,並經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而告確定在案,而被告自白
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1461號
本件被告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改以通常程序審理判決管轄錯誤,移送本
院審理,並經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而告確定在案,而被告自白
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