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398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3981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吳建璋
- 被告
- 陳定興
- 被告
- 陳佳雯
- 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 陳鼎駿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3981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