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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緝字第25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06 日

法官廖穗蓁鄭舜元郭振杰

原告
呂菊枝
被告
林郁杰

上列被告呂菊枝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05 年度訴緝字第329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均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穗蓁

                   法 官 鄭舜元

                   法 官 郭振杰

                   書記官 陳俞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緝字第25號於民國 106 年 07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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