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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739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吳幸芬鍾堯航郭振杰

原告
曾堯尉
被告
李永霖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6 年度易字第206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幸芬

                  法 官 鍾堯航

                  法 官 郭振杰

                  書記官 黃雅青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739號於民國 107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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