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林尚霖
- 被告
- 顧小美
吳乃安
楊振志
許宗祺
胡宗儀
林端瑋
覃瑞清
關少鈞(原名:關瑋廷)
余佩芬
趙培植
孟淑蓁
孫嘉緒
吳子彗(原名:吳淑慧)
林祺易
李秉榮
張家宗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銀行法案件(本院104 年度金重訴字第166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227號於民國 107 年 05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件裁判於法律人 LawPlayer 另收錄 1 筆相關判決,可於本頁相關判決區逐筆查閱。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