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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821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丁智慧黃如慧陳翌欣

原告
鄒鳳珠
原告
王宇平
原告
王宇彤
原告
王榮坤
原告
羅嘉雯
原告
布惇銘
原告
翁秋華
原告
廖健宇
上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承蔭律師
被告
賴亞生

      賴崑望

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本院107 年度重訴字第174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智慧

                   法 官 黃如慧

                   法 官 陳翌欣

                   書記官 陳麗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821號於民國 108 年 0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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