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3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原訴字第29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陳鈴香陳怡珊彭國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原訴字第29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榮均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賴泰鈞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鈴香

                法 官 陳怡珊

                法 官 彭國能

                書記官 陳羿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原訴字第29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