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66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665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劉繼堯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劉繼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繼堯前因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 年4 月、1 年1 月確定後移送執行。
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8 年4 月12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6 年度易字第1961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 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