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9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96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21 日

法官江文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金訴字第96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甄瑩

      侯孟宏

      周瑞盛

上列被告林甄瑩、侯孟宏及周瑞盛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9208號、107年度少連偵字第357號),嗣被告三人均於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江文玉

                書記官 黃雅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96號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