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586號
- 原告
- 徐威騏
- 原告
- 高楓森
- 被告
- 顏鴻宇
高彗婷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易字第1927號恐嚇取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游秀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附民字第586號
高彗婷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易字第1927號恐嚇取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游秀雯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