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3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訴字第30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龔寶霖
- 選任辯護人
- 蕭敦仁律師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5415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5月18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訴字第30號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5415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5月18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