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247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字第2475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徐志宏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00000 、2120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案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案被告徐志宏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警詢、本院訊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