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90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9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4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戰諭威張美眉李依達

原告
陳令斌
被告
陳茂松

上列被告因本院 109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4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詳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
    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
二、本件被告被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業經本院以 109年
    度簡上字第 137號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是依首揭說明,
    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聲請,亦失所附麗,應
    一併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張美眉
                                      法  官  李依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彥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4號於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