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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原附民字第74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陳玉聰林怡姿吳珈禎

第78號

第79號

第80號

第81號

第82號

第85號

第86號

第88號

第93號

第95號

第98號

第102號

第107號

第108號

原告
王宗雄
原告
王鈞諭
原告
林怡江
原告
謝宜庭
原告
陳琦超
原告
張語珈
原告
朱瑋婷
原告
張佳琪
原告
鄭明鋒
原告
陳雅玲
原告
呂軒年
原告
王沛璿
原告
洪毓穎
原告
林昀瑄
原告
陳瑀葳
原告
陳以信
被告
陳鴻國
王振驊 住○○市○○區○○路○○巷00弄00號0 樓
居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樓之 00

陳冠君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0年度原金訴第7號等),經原告分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 法 官 陳玉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法 官 林怡姿

法 官 吳珈禎

書記官 廖明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原附民字第74號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