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273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梁宇傑
- 選任辯護人
- 張弘明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39124號),業於民國111年6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金訴字第273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39124號),業於民國111年6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