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3655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梁瑋珊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8778號),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由檢察官聲請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裁定進行協商程序,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協商程序。
理由
被告梁瑋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由檢察官聲請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案前於民國113年3月19日協商程序終結,因尚有應再行協商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並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4法庭進行協商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