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75號
- 原告
- 高淙淇
- 被告
- 黃雲聖
任家鋆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 年度金訴字第460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附民字第175號
任家鋆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 年度金訴字第460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