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聲字第四二八六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四二八六號
- 聲請人即被告
- 甲○○
右聲請人因民國九十年度毒聲字第四九四五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保外就醫
,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甲○○聲請:撤銷覊押,准予具保就醫,因患膀胱癌,術後併尿路感染症,最後胃部疼痛、手部發現很多腫瘤請求保外就醫等語,經本院向臺灣臺中看守所附設勒戒所函詢被告甲○○病情,該所覆函稱:「本所特約醫師於九十年十一月七日診察後簽註:查甲○○於九十年十一月七日門診,病情穩定,暫無須立即戒送就醫,已予藥物保守適當治療云云。
二、經核被告聲請保外就醫,停止羈押自難准許,應予駁回,特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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