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五0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五0一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毒偵字第一五三三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五日下午二時五十分許,在本院第三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五0一號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毒偵字第一五三三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五日下午二時五十分許,在本院第三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