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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中簡上字第三0五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簡源希林念祖鄧敏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中簡上字第三0五號

上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九  月  三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簡 源 希

             法 官 林 念 祖

             法 官 鄧 敏 雄

             書記官 黃 士 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九  月  三十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中簡上字第三0五號於民國 94 年 09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