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34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343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李思樟律師
- 被告
- 丙○○原名乙○○
- 選任辯護人
- 楊俊彥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343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