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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812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林念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812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號3樓之1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二九五一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竊盜罪,減為有期徒刑捌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連續於民國(下同)九十二年三月五日、同年六月五日及十八日犯竊盜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竊盜罪,核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念祖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812號於民國 96 年 07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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