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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3087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2 月 11 日

法官楊萬益劉邦繡廖慧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易字第3087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蔡其龍 律 師

具 保 人 乙○○

上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拾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按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又沒入保證金以法院之裁定行之。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第1項、第12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甲○○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由具保人乙○○繳納後,已將被告釋放。惟被告經本院通知到庭審理,自民國97年11月10日起,經合法傳喚均未到庭,又拘提無著,並通知具保人乙○○於97年11月26日前帶同被告到庭審理,否則沒入保證金,惟被告屆期並未到庭,又拘提無著,有送達證書、拘提函、拘提未獲報告書、本院刑事被告保證金書及保證金收據附卷可稽,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第121 條第1 項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楊萬益

法 官 劉邦繡

法 官 廖慧如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3087號於民國 98 年 02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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