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138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2 月 29 日

法官唐光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7年度簡字第138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甲○○

上列被告等因加重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26094號),被告等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經本院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

乙○○、甲○○結夥三人以上竊盜,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訟訴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 條、第321條第1項第4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唐光義

               書記官 黃麗鈺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138號於民國 97 年 02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