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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37號

組織犯罪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2 月 19 日

法官王世華莊嘉蕙丁智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37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己○○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辛○○
被告
丙○○
選任辯護人
陳聰能律師
被告
戊○○
選任辯護人
朱逸群律師
選任辯護人
謝宜成律師
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許哲嘉律師
選任辯護人
陳建勛律師
被告
庚○○
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律師
選任辯護人
洪明儒律師
被告
甲○○

      丁○○

上列被告等因組織犯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9  日

             審判長法 官 王世華

                法 官 莊嘉蕙

                法 官 丁智慧

                書記官 林錦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37號於民國 98 年 0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組織犯罪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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