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36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369號
- 聲請人
- 即被告之父 乙○○
- 被告
- 甲○○
(現羈押於臺灣臺中看守所)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詐欺案件,於偵查程序中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乙○○為被告甲○○之父,前因無法湊足保證金,現聲請准予被告具保停止羈押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乙○○因被告甲○○詐欺取財案件,前於偵查程序中,以被告之父之資格向本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茲檢察官業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日偵結起訴被告,並於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繫屬於本院,由本院以九十七年度訴字第四七一號案件審理中,且由本院自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起予以羈押,此有起訴書可稽,復經本院審閱上開案卷查明屬實,從而,本件之偵查程序業已終結,且亦無法回復,本院在程序上即應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