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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4207號

聲請發還扣押物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楊萬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4207號

聲請人
丁○○
被告
甲○○

      壬○○

      丙○○

      庚○○

      戊○○

      乙○○

      辛○○

      己○○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違反銀行法案件(本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16

7 號),聲請發還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等人涉嫌違反銀行法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有罪在案,該案於偵查中由檢察官依法凍結被告等人以「夠夠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探極休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名義設立於國泰世華銀行文心分行、台新銀行台中分行等銀行帳戶,其中附表所示之帳號尚有存款,該存款雖金額不多,但可供被害人求償,以填補部分損害,是前揭存款已無繼續凍結之必要,懇請鈞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42 條第1 項前段「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裁定准予解除扣押,以利被害人求償云云。

二、按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刑事訴訟法第142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按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刑事訴訟法第370 條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1267號違反銀行法案件,雖於民國99年9 月30日宣判,而被告等人以「夠夠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探極休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名義,設立於如附表所示銀行帳戶之凍結款項,即便全屬被告甲○○等人吸金之不法所得,惟因本案之被害人數多達數千人,且除聲請人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外(本院99年度附民字第289 號),尚有其餘之被害人黃建隆等人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98年度附民字第429 號、99年度附民字第120 、202 、277 、289 、357 號),而上開其餘之被害人亦與聲請人丁○○之被害情形相同,則上開不法所得既有第三人主張權利,且上開刑事案件(即本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1267號)亦尚在上訴期間內,則本院認上開不法所得尚有扣押之必要,故聲請人丁○○以本案業經本院判決有罪在案,而認前揭存款已無凍結之必要,聲請裁定准予發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楊萬益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銀行名稱                 │帳戶                      │金額    │
├──┼─────────────┼─────────────┼────┤
│1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夠夠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62,422 │
│    │ 公司民權分公司 (臺中市北 │(編號:00000000)        │        │
│    │ 區○○路559號1樓)        │00000000000000            │        │
├──┼─────────────┼─────────────┼────┤
│2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探極休間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33,989  │
│    │ 公司臺中分公司 (臺中市西 │00000000000000            │        │
│    │ 區○○○路○段308號1-3樓)│                          │        │
├──┼─────────────┼─────────────┼────┤
│3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探極休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1,651   │
│    │ 公司南屯分公司 (臺中市南 │00000000000000            │        │
│    │ 屯區○○路○段187號1-3樓  │                          │        │
├──┼─────────────┼─────────────┼────┤
│4   │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夠夠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40,185  │
│    │ 西屯分公司 (臺中市西屯區 │0000000000000             │        │
│    │ 文心路三段67號1-2樓)     │                          │        │
├──┼─────────────┼─────────────┼────┤
│5   │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探極休間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4,657   │
│    │ 南屯分公司 (臺中市南屯區 │0000000000000             │        │
│    │ 五權西路2段103號1樓)     │                          │        │
├──┼─────────────┼─────────────┼────┤
│6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夠夠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824   │
│    │ 公司清水分公司 (臺中縣清 │00000000000               │        │
│    │ 水鎮○○路170號1、2樓)   ├─────────────┼────┤
│    │                          │探極休間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78,758  │
│    │                          │000000000000              │        │
├──┼─────────────┼─────────────┼────┤
│7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探極休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4,262446│
│    │ 公司文心分公司 (臺中市南 │000000000000              │        │
│    │ 屯區○○○路○段666號1樓) │                          │        │
├──┼─────────────┼─────────────┼────┤
│8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黎明 │夠夠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函覆被扣│
│    │ 分公司 (臺中市南屯區大業 │000000000000              │押 (金額│
│    │ 路607 號1-3樓)           │000000000000              │不詳)   │
├──┼─────────────┼─────────────┼────┤
│9   │ 玉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屯 │探極休間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1,396   │
│    │ 分公司 (臺中市南屯區五權 │0000000000000             │        │
│    │ 西路2段667號1樓)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4207號於民國 99 年 10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發還扣押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