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333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3338號
- 抗告人
- 柯淑娟
- 抗告人
- 陳蔡秋娥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黃聖傑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0
年7月2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抗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抗告人陳蔡秋娥之委任狀或具該抗告人簽章之抗告狀。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3338號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黃聖傑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0
年7月2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抗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抗告人陳蔡秋娥之委任狀或具該抗告人簽章之抗告狀。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