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95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953號
- 聲請人
- 蔡志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逢茂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釋明本件本票提示日為何。
二、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三、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953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逢茂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釋明本件本票提示日為何。
二、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三、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