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6號
- 原告
- 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珠華
- 訴訟代理人
- 蔡允文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靖奇、羅洪秀.
劉宇偉間100年度訴字第106號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9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台幣14,7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