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8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81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顏淑如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綠益康生物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破產管理人
- 林永山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綠益康生物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100年度
訴字第481號專利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1,857,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臺幣29,12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
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